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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衔制评定过程中, 矛盾最大、情况最复杂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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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陆海空军大校常服肩章

设大校还是设准将

研究酝酿到实施新的军衔制度期间,对于在少将与上校之间设置一个等级,大家意见一致。但是到底是设准将还是设大校,则存在着矛盾。从国际惯例考虑,人民解放军正师、副师(旅)级军官职务,应当像多数外国军队那样,与准将乃至少将军衔相对应;但从人民解放军当时实际享受正副师职待遇的人数看,其数量又大大地超过了外军的比例,师职干部多数授予准将军衔,就会出现“将军过多”的弊端。曾参加“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工作的刘岩回忆说,这个矛盾曾经困扰了军委有关领导很长时间,最后还是无可奈何地选择了设大校而弃准将的方案。

总政治部组织的“三个条例”起草班子,在着手研究草拟实施军衔制度、文职干部制度和预备役军官制度的法律草案时,军官军衔制度最初是按照20世纪50年代的模式写在《军官服役条例》之中的。《军官服役条例》关于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方案几经变更,其中耗费精力最大的正是:在将官中设置“准将”还是在校官中设置“大校”军衔的问题。

对于草案中提出的元帅、大将、大校、大尉编制军衔,邓小平都不同意设置。后经有关部门再三说明,若不设大校编制军衔,师职干部不好处置,邓小平才同意了设大校编制军衔。

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为什么要设大校军衔,是这样表述的:“校官分为四级,主要是考虑我军正师职军官数量较多,如大部分授予少将军衔,将官总数显得太多,大部分授予上校军衔,又显得低了些,因此设置了大校军衔。这样既可以控制将官数量,又可以使师级职务军官的军衔与团级职务军官的军衔有所区别”。

新军衔制的实施

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1988年国庆节实行新的军衔制。为了保证军衔制度的顺利实施,1988年3月中旬,全军干部会议召开,对实施三个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会议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向前推进。一是立法准备,为人大会议通过作准备;二制定实施军衔制方案,主要是细化评定军衔的标准;三是制定文职干部条例,下发编制文职干部的单位和职务。在全军抓了50个单位试点改文职干部,为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摸索经验。

4月14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军委赋予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制定实行军衔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全军授予将官军衔名单预案,指导全军军衔的评定工作。随后,领导小组代军委起草了关于评定授予军衔工作指示和评定授予军衔的标准等文件。

5月20日,召开全军贯彻实施干部“三个条例”工作会议,各大单位政治部主任,干部、宣传、军务部长,秘书长参加,主要部署实施军衔条例、改文职干部问题,讨论修改了总政治部代军委起草的实施军衔条例的方案,及评定军衔标准。总政干部部部长李继耐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贯彻实施《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规定》、《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

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1988年7月2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对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评衔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央军委评衔工作的指示,全军军衔评定工作正式展开。

评定军衔过程中,矛盾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应该是中将、少将军衔的评定。这次评定的做法是,先由各大单位提名少将授予对象,然后总政治部召集全军政治部主任、干部部长开会讨论审议。根据军委、总政提名,列出中将、上将的单子,由各大单位党委讨论然后再反馈至军委讨论。个别有调整的,由总政和军衔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军委决定。几个反复之后,最终确定了少将、中将人选。上将人选由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

至1988年8月底,全军完成了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